沒有簽合約,你的著作權被資方搶走了?你寫的故事變成共同創作了?你寫的大綱被別人寫去了?創作者該如何保障自己?
創作者請記得一件事,先簽合約、先簽合約、先簽合約,再來調整自己的作品。
而為了更有保障,例如避免無限期、無限次瘋狂被退稿修改的情況,最好要約定修改次數,或者即使修改後沒有比原稿更好,也能照原稿出版或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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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在Threads上看到有人說,有些不良製片可能會把A寫的大綱,讓B去寫劇本的事……
理想狀態當然是簽了約、收了款項才寫大綱,但實務上更多的是A一直要求簽約,製片卻一直討論要A改大綱,說大綱改好再談合約。
A改幾次都不通過,最後不合作了,彼此說好了會祝福對方有更好的發展。
這時的A可能還會陷入沮喪,自責自己是不是太急了,一心想要得到合約保障,才令製片(資方)不高興所以不給合約,最後只能互道祝福。
但當A的大綱有別的公司要,製片就急得跳腳宣稱那是共同創作,不讓A跟別人簽約,卻還是不給A合約。
這不是單一個案,新人編劇非常容易遇到,作家也有可能聽了責編意見後修改而被共同創作(很多時候不是責編壞,是出版社問題)。
然而還有更壞的,是直接把你的作品端走,因為他們認為他們擁有著作權。
而最初說到有不良製片會把A寫的大綱交給B去寫,這情況也可能令原作者求償無門。
畢竟大綱跟完整故事有一定落差,要告侵權不那麼容易。尤其是對方宣稱是共同創作的情況下,更是有權利改作。
可真的是共同創作嗎?哈,明眼人都知道是怎麼回事,要打官司也有一定勝算。
但可憐的A想把自己的故事爭取回來,就只能花錢訴諸法律行動了。
作家和編劇都是夢幻職業,夢幻在沒有副業情況下很大機會不是窮死就是餓死,或者要資產累積到一定程度才有條件轉全職。
為愛發電的夢幻,還得被現實裡各種壞壞欺負。沒點錢傍身養活自己和準備打官司,還真不要貿然去當商業作家或編劇呢。(攤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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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作者要記住,對方真心想要合作、想要留住你,對方一定會提出簽約,也一定會給合約,甚至希望你越早簽署越好。
就像你真心喜歡想要購買某樣東西,不會因為店家跟你說要付錢才能把它帶回家而見笑轉生氣,因為你本來就知道要付錢才能得到它的啊。
那頂多就只有價格真的可能太貴,你真心想要的話,你會再跟店家討論、議價,真不行你也會把它視作目標,咬牙努力存錢把它買回家對不對?
這才是合理的,有意願要得到你的故事授權、有意願想要替你出版小說、有意願開發你的劇本……都會提供合約。
不過即使有合約,也一定要逐條細閱,不能馬虎。可以的話,花點錢請律師幫忙把關也是值得的。通常有過一次合作,之後再次合作的款條多半不會相差太多,所以最主要是一開始你對合約還不太熟悉,不確定某些條款有沒有問題的時候,需要專業人事幫忙把關。但之後的合約,如果條文是一樣的話,可能就不需要再請律師過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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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文策院和一些機構,其實都在推廣著作權相關的法律普及,甚至提供有限度的免費法律諮商。如果時間許可,非常建議去參加以文創工作者為對象的法律工作坊,增進自己對法律的認識,從而保障自己的權益。
時間對不上的話,個人建議台灣創作者可以買本蘭天律師(黃秀蘭)的《影視著作權與合約談判策略》回來自己研究,內容非常豐富,頁數很多,也有案例參考。
如果已經有法律或合約的問題,也可以先請教各區法扶(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律師的意見,不過是免費服務,不能期待會給你很細項的建議,但至少能讓你有個大方向。接下來要調解,還是要直接僱用律師都可以再考慮。
創作不是什麼很微卑的事,不需要卑躬屈膝討好誰,作為創作者的你一定要好好保護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