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事若僅屬構思階段的概念,並不受著作權法保障,被偷走概念怎麼辦?

較早前已經寫過兩篇文章,〈盜文網盜文不止,有自救方法嗎?作品被抄襲又怎麼辦?如何能保護自己的作品?〉〈沒有簽合約,你的著作權被資方搶走了?你寫的故事變成共同創作了?你寫的大綱被別人寫去了?你的合約被擅自改更了?創作者該如何保障自己?〉,這次再補充一些這兩篇沒詳細提及的部分。

據著作權法第10條之1、智慧財產局電子郵件1000901b函釋:

「著作權法所保障者為觀念、構想之『表達方式』,不及於觀念、構想本身。『觀念、構想』本身在著作權法上並無獨占之排他性,人人均可自由利用。」


白話翻譯:你想到一個絕妙的點子,如果有人聽了你的點子覺得很棒,而以點子作發想去寫出一個故事,你是無法告對方侵權或抄襲,因為你的點子只是個概念(觀念、構想),是人人皆可自由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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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的文章已說明概念是不被著作權法所保障,也正因為法律不保護概念,對創作者來說可減少資方提點意見就把作品端走說是共同創作的問題。
但另一方面,創作者提交創作時,也要注意你的概念會否被對方端走而無從追究

現在有很多比賽是只要求或第一階段只要求繳交人物設定和大綱,尤以影視提案類比賽為主,未見得一定要交劇本,可能要入選到最後階段才會要劇本,又或者選到最後都不用寫劇本,直到得獎後確定開發才要寫。
而其實現在也有些出版社或小說比賽是以人物設定和大綱為要求進行徵稿,可能是通過選拔後再完成小說,又或者最終只需要交長綱。

如果所提交的故事主題、大綱、人物設定仍流於構想階段,並未以具體的「表達方式」描述說明,就很可能不受著作權法之保障
尤其是文章要求越簡短的,就越有可能因篇幅關係未能有效具體地闡明故事內容,變成流於概念,而不受著作權法保障。
如果有一定字數,通常3000字以上就比較能具體詳細表達故事,相對沒那麼容易被認定還在概念階段。
但最終你的創意是否受到著作權法的保障,還是要看「具體」與否,法官又是怎麼覺得。
而且就算你寫的已不只是概念,而是足夠具體的故事,要是對方不講道義,把你的故事修改一下再發表,也不一定能成功控告對方抄襲,因為在法律上要構成抄襲其實有很多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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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參賽者要衡量主辦方的可信度,如果你會擔心你的創意會被主辦方偷走,那就不要參賽。要參賽的話,某程度就會有這個風險,就要衡量自己是否能接受這個風險。
有些比賽會要求取得得獎故事全部著作權,換句話說就是以獎金買斷作品,作品之後被改編、翻譯、IP化之類也再與作者本人無關,作者不會再得到有關分成,只能掛原著名字。
因此,也需要更仔細閱讀參賽條文,確認自己能夠接受主辦方的條件,再去決定要不要參賽。

如果投稿成功或比賽得獎,有關方面請你修稿時,一定要先簽合約再修稿,且寧願先小人後君子,向對方詢問清楚如果按對方要求修稿,會否視為共同創作。
按理說,若對方只是提出概念,是不能視為共同創作。
但如果對方回答你「會視為共同創作」,或者出版方(投資方亦同)會與你共同擁有著作權,甚至是著作權歸對方所有,那如果你明知道對方這麼說仍照對方建議去改,則很大機會視為「合約」的一部分,即使沒明訂在合約之中,但條款對方說了你也同意了,就需要兌現承諾了。

最後,再次提醒,無論是比賽得獎或者投稿成功後要簽約,凡是要簽合約的,都記得要蓋騎縫章(蓋章時壓印在多頁邊縫上),不要因為對方很誠懇或公司很大就掉以輕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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