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事有原型是好是壞?真實還是虛構比較好?取材也有基本倫理道德?

故事有原型,通常會寫得更得心應手,卡文或想不出怎麼寫下去的機會大減。所以也有不少作者喜歡改編真人真事,或把部分真人真事轉化為故事情節的一部分。

真實還是虛構,其實沒有好壞,只有各位喜好的差異。就像有些人特別愛講市井人物,非常真實且接地氣的文學小說,也有些人特別愛科幻虛構,想像著幾千年後人類的未來。不過是個人偏好而已,並沒有哪種比哪種更高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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寫作取材自真實發生的事件,其實很常見,畢竟靈感本來就始於生活。但必須強調,如果相關情節有特定對象時,在使用時也要注意會不會讓當事人感到不高興,最好是先詢問當事人的意向。

這個世界沒有百分百的原創,就算是虛構小說,也是建基於作者的現實認知。任何故事都有取自現實的部分,但要如何拿捏取材的底線就是個問題。

曾經文壇因為散文能否虛構、作者能否代理當事人、能否取用他人經驗等爭論不休,散文能否虛構各人心裡都有把尺,這邊不作評論。

但取材寫作時,要是有明顯能夠識別當事人身份的資訊時,在道德上是有義務取得當事人許可的。而在務實層面來說,要是你不想吃官司,惹來當事人對你提告,最好仍然是取得當事人授權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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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整個故事都是取材自某真人真事,你更要小心有可能侵害他人權利。而即使你寫的是公眾案件或公共事件,仍然有機會被當事人提告。

取材之餘要避免吃官司,最理想的狀態當然是得到當事人許可,甚至直接買下版權。但像一些案件,你想寫犯人的故事,尤其是你想把當事人寫得非常負面,當事人大概不會同意被你取材。

那麼,你就要拿捏取材和改編的尺度,最低限度,也必須要做到所謂的「去識別」處理。例如避免提及真實人物姓名,更改當事人的姓別、年紀、國籍,更改事件發生的時間、年代、空間、地點等,盡量去模糊與真實事件的關聯。

簡言之,即使要影射真實人物,也要讓讀者難以對號入座,或就算讓讀者猜到真實人物是誰,也因為各種訊息對不上,而使當事人沒轍,難以告你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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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使用取材資料和如何拿捏改編尺度,說到底,還是一句將心比心。

假如有一天你被取材了,你會希望自己被怎樣對待?如果你因為取材的作品得大獎,當事人卻因為你的作品身心煎熬,你又會過意得去嗎?

所以,將心比心,不希望發生在自己身上的事,也不要施加於別人身上,就是這麼簡單的道理。